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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3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 一、企劃研究組。 二、生物馴養組。 三、科學教育組。 四、展示組。 五、工務機電組。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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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