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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5條

生物馴養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生物之取得、鑑定、補充、育種、繁衍及養殖。 二、海洋生物之馴養、魚病管理及治療。 三、生物水質檢驗分析、水族維生系統操作管理及維護。 四、保育類海洋生物之救護、收容及生態研究。 五、其他有關生物馴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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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