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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6條

科學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生物科學教育、研習及訓練活動之推廣。 二、海洋科學教育出版品之綜合規劃、編纂、發行及出版。 三、本館導覽、行銷及遊客服務。 四、其他有關科學教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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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