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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10條

人事室掌理本館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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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第3條本館設下列組、室:一、研究典藏組。二、展示教育組。三、經營管理組。四、產學交流組。五、工務機…第4條研究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海洋科學與科技相關領域之研究、開發及創新。二、海洋科學與科技相關…第5條展示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海洋科學與科技展示主題之擬訂、企劃及特別展示之規劃、執行。二、委…第6條經營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館務規劃、館務長期發展方向及營運管理計畫之擬訂。二、民間參與相關…第7條產學交流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與國內、外博物館、研究機構、學校、團體產學合作、學術交流、館際合…第8條工務機電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館區建物、戶外公共設施、研究設施之水電、電機、機械及管路設備之維…第9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第11條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2條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3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四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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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