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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7條

產學交流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與國內、外博物館、研究機構、學校、團體產學合作、學術交流、館際合作之規劃及執行。 二、海洋生物之蓄養技術開發、活體蒐集、館際交換與水生生物之救護及收容。 三、望海巷海灣環境監測與生物資源保育、復育之規劃及執行。 四、海洋生物活體展示之規劃及執行。 五、潮境海洋中心與附屬設施之營運及管理。 六、其他有關產學交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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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