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社會教育機構推展終身教育辦法 › 第3條

國立社會教育機構推展終身教育辦法 第3條

社教機構辦理終身教育之師資,應聘請合格教師或專業人員兼任之,必要時得由該機構具有實務專長者兼任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國立社會教育機構推展終身教育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