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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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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 第16條
副館長二人襄助館長處理館務,其權責分列如下: 副館長一人襄助館長學術業務,其權責如下: 1.學術及研究性重要工作計畫之參與。 2.國內外學術性會議之出席或主持。 3.學術及研究性文稿之核閱及代判。 4.業務單位工作之協調與督導。 5.館長交辦事項。 副館長一人襄助館長行政業務,其權責如下: 1.行政重要工作計畫之參與。 2.國內外行政會議之出席或主持。 3.行政文稿之核閱及代判。 4.行政單位工作之協調與督導。 5.新聞發佈之核定。 6.館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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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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