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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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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 第18條
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科長、秘書、技正、分析師 、專員、設計師、管理師、導覽員、技士、組員、設計員、助理設計師、 助理操作師、護士、辦事員、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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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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