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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護理學院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國立台北護理學院為護理教育研究實習與醫療服務之需要,特設置附設醫 院作業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依預算法第十九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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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