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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博物館辦事細則 第6條

展示企劃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展館空間發展與環境監控計畫之擬訂及規劃。 二、展示主題規劃之擬訂及執行。 三、展場施作、監督及維護管理。 四、展品徵集與展示陳列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展示企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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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