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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 第11條

學校應擬訂員額編制表,報本部核定;本部應將本準則及各學校職員員額編制表,轉請考試院核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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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