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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推行辦法 第5條

地方教育行政機關,得舉辦國語師資訓練班或國語教員講習會,其科目及 期限,視各該區域之教育與語言上之需要酌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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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