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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 第3條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3條
本考試依轉任機關分別報名、分別錄取任用方式辦理。但轉任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中央及直轄市政府役政、軍訓單位時,得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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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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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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