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 第4條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4條

本考試之類科及應試科目,依附表一之規定。 前項考試類科須配合任用需要予以設置。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