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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士官教育比敘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資格辦法
› 第14條
國軍士官教育比敘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資格辦法 第14條
第 四 章 附則
教學設備參照教育部現行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設備標準設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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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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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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