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 第34條
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第34條
第 八 章 考成與考核
新兵訓練階段之政治教育成績,佔訓練總成績百分之二十,政治教育成績 不及格者留訓。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考成與考核」的其他條文
第32條
官兵政治教育之考成方式如左:一、平時考試:考試時間及次數,由各施教單位自行規定。二、抽考:國…
第33條
各級官兵政治教育之成績,每年由上級單位評定一次,其規定如左:一、國防部將抽考成績送各總司令部…
第35條
學員生政治課程考試,以申論、問答、選擇、是非、作業及論文寫作等方式行之。
第36條
學員生政治課程成績佔受訓學術總成績百分之二十。
第37條
基礎教育正期(專科)學生及其他各班次學員生之政治課程成績不及格,應照各學校教育成績計算辦法規…
第38條
督導及評比規定如左:一、各級主官(管)須親自參與並督導「莒光日」全程活動,尤須做好分組討論,…
← 第33條
看 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全文
第3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