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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第32條

官兵政治教育之考成方式如左: 一、平時考試:考試時間及次數,由各施教單位自行規定。 二、抽考:國防部每年對各軍種實施重點抽考一次;各總司令部及憲兵司 令部對所屬單位每年實施抽考一次,以驗收官兵一年來受教成果。抽 考規定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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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