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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第38條

第 八 章 考成與考核
督導及評比規定如左: 一、各級主官 (管) 須親自參與並督導「莒光日」全程活動,尤須做好分 組討論,不使流於形式,各級督導人員,如發現分組討論鬆弛,成效 落空,應隨時糾正並列入評比績效。 二、師級以上單位應編成督導小組,分赴所屬督考「莒光日」實施情形, 督考以普查所屬一級單位,抽查二級單位為原則,並應辦理評比,在 次週以書面或會議中公布優劣成績及獎懲。 (評比格式另訂頒) 。 三、各總司令部及憲兵司令部應不定時派員赴所屬單位選點督考,公布優 劣事實。 四、本部於每週「莒光日」,派員赴各單位督考,按月將所見事實,刊布 於政戰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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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