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 第37條

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第37條

基礎教育正期 (專科) 學生及其他各班次學員生之政治課程成績不及格, 應照各學校教育成績計算辦法規定,分別予以降期或退學 (訓) 。
AI 白話解釋
← 第36條看 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全文第3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