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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100條

財勤單位支付服裝代金後,應將所收證明冊以二份併支用憑單送審,餘兩 份按七十八條規定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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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