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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67條

第 三 章 服裝補給 › 第 九 節 其他服裝補給規定
調任軍訓教官人員服裝補給規定如下: 一、現役軍官調任軍訓教官人員,其原領保有之個人服裝均攜使用,後續 需求,由教育部軍訓處自行籌製。 二、備役軍官奉准回役,調任軍訓教官人員,其初次所需服裝,按軍種, 由教育部軍訓處,依據核布人令,逕洽各軍總部價撥,其後續需求由 教育部軍訓處自行籌製。 三、教育部軍訓處籌製軍訓教官所需換補及晉陞之服裝品量及型號,均由 軍訓處逕洽聯勤經理生產處代製,其價款由軍訓處負責繳交聯勤。 四、擔任軍訓教官期間退伍人員合乎申領服裝代金者,由軍訓處負責發放 。如回任軍職後退伍人員仍由各軍種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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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裝補給規定」的其他條文

第66條預備軍官、大專學生集訓、後召教育及班期學生服裝,由各總部按照實際狀況需要,分別訂定配賦標準與…第68條陸、海、空軍人員相互配置任職者,其服裝仍按照原隸屬軍種服制之規定補給。第69條軍職外調人員服裝:一、個人服裝,可由服務單位收繳代為保管(含服裝卡)回任軍職時併年度計畫辦理…第70條死亡官兵服裝:一、死亡官兵准予隨殮當季軍常服或軍便服、野戰服(含帽)一套、襯衣、領(褲)帶及…第71條經國防部核准改著便服之單位或個人,各軍種應依國防部核定之服裝費額度,撥交其自行治裝。第72條服裝票補給:一、補給對象:(一)上校級以上軍官定期補給及不定期個人換補。(二)女性軍官、士官…第73條廢舊及不適用服裝,除撥充所需洗擦材料之外,其餘按照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規定辦理。第74條為使官兵對一般消耗性服裝,因損失毀損、賠償等補充需要或部隊構工,團體特別需求等,各總部、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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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