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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71條

經國防部核准改著便服之單位或個人,各軍種應依國防部核定之服裝費額 度,撥交其自行治裝。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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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