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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68條

陸、海、空軍人員相互配置任職者,其服裝仍按照原隸屬軍種服制之規定 補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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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