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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66條

預備軍官、大專學生集訓、後召教育及班期學生服裝,由各總部按照實際 狀況需要,分別訂定配賦標準與補給作業規定,頒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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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