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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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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79條
第 四 章 退伍除役官兵服裝收繳及代金發放作業程 › 第 二 節 預算之核結
財務署應分軍種彙編發放統計表,連同證明冊一份於每年度十、元、四、 六月之十日前,分送陸軍後勤司令部補給署、海軍後勤司令部、陸戰隊司 令部、空軍後勤司令部、軍管部、海巡部、憲令部後勤處核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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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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