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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80條

每年應在六月一日退伍除役生效之官兵,各級人事單位,務須在五月廿日 前發布完畢,應領服裝代金,亦限於五月底前具領完畢,如遇特殊情形, 必須在六月份支出者其支付額併下年度預算核結送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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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