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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96條

各單位繳收之服裝,應在一個月內送繳地區補給點,逕報 (繳) 憲兵司令 部後勤處結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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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