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8條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運用計畫之審議。 二、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預算、決算之審議。 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四、本基金重大規章之審議。 五、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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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