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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 第1條
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十一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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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看 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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