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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 第2條

眷村文化保存,區分北、中、南、東、離(外)島五區,各區選定一至二處辦理。各區劃分如下: 一、北區: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宜蘭縣、桃園縣、新竹市(縣)。 二、中區: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縣)。 三、南區: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四、東區:花蓮縣、臺東縣。 五、離(外)島區: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前項各區地方政府應於本辦法發布後六個月內,就轄下騰空待標售且尚未拆除建物之國軍老舊眷村選擇一至二處,擬具眷村文化保存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各區地方政府依前項規定擬具之眷村文化保存計畫,經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計畫審議會決議有選定之必要者,不受第一項之限制。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9條主管機關依第七條第一項支付開辦費後,如有第六條第二項廢止保存眷村之選定,或直轄市、縣(市)政…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之眷村文化保存計畫,應包含下列事項:一、保存範圍、基地地址與周邊環境…第4條主管機關應組成審議會,審議眷村文化保存計畫並選定保存眷村。審議會置委員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第5條審議會審查眷村文化保存計畫,應採序位法之評選方式,擇優選定各區保存眷村。前項評選前,主管機關…第6條主管機關應於選定保存眷村後,向受保存眷村之地方政府,提出載明可接受建築基準容積之基地清單,或…第7條主管機關於選定保存眷村,向受保存眷村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載明可接受建築基準容積之基地…第8條主管機關應於核定眷村文化保存計畫後,二個月內,將保存眷村土地,依現況點交並無償撥用予地方政府…第9條主管機關依第七條第一項支付開辦費後,如有第六條第二項廢止保存眷村之選定,或直轄市、縣(市)政…第10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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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