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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衛生勤務規則 第2條

國軍衛生勤務實施部隊衛勤與地區醫療,本就近醫療、直接後送之原則, 施行地區醫療責任制度,以簡化傷患後送程序,提昇醫療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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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