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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評價聘任人員管理準則 第6條

各軍工廠管理權責如左 一、提供評價聘任人員基本員額所需職組、職系、職別及其職等範圍之建 議。 二、依核定評價聘任人員年度員額及其職等分配之管制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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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