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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 第12條

評價雇用人員休假規定如左,假期工資照發: 一、每七日休息一日作為例假。 二、國定假日及特定節日依「陸海空軍休假規則」辦理。 三、五一勞動節休假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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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