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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25條

負有作戰任務之野戰部隊,可依軍圖配賦基準表,分別填具軍圖申請單及 繳庫單,呈所隸權責單位核定後,先提領新版圖,再繳回舊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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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