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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26條

各作戰單位 (尤其各級戰情中心) 用圖,應隨時保持最新版次,於收到陸 軍圖庫 (站) 發出之軍圖出版通報 (即新版地圖目錄接合表) 後,應按規 定申請更換,以免新舊版次混合使用因而貽誤戎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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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