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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第17條

各級主官對所屬人員之准假權劃分,如附件一。 前項准假日數,應與續假日數合併計算。 陸海空軍各級重要主官請假核准權,由國防部另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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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