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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 第16條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第16條
第 二 章 請假種類及標準
負有戰備任務部隊之各種請假及實施時間,由國防部另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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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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