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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及轉任公務人員優待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之考試,係指考試機關舉辦各種公務人員考試(包括公營事業人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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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及轉任公務人員優待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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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