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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及轉任公務人員優待辦法 第5條

本辦法第四條所定各項優待,於各該考試舉行前,在公告及應考須知中明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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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