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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及轉任公務人員優待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退除役官兵,係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所定之人員。 前項人員具有後備軍人身分者,適用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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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所稱之考試,係指考試機關舉辦各種公務人員考試(包括公營事業人員考試)。第4條退除役官兵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得予左列優待:一、應考資格之優待:(一)定有應考年齡限制者,除該…第5條本辦法第四條所定各項優待,於各該考試舉行前,在公告及應考須知中明定之。第6條退除役官兵轉任公務人員年資之計算,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左列之規定:一、退除役官兵具有公務人員…第7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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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