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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龍崎工廠組織規程
› 第1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龍崎工廠組織規程 第1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工業相關事項,特設 龍崎工廠(以下簡稱本廠),為四級機構,並受本會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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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看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龍崎工廠組織規程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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