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醫院附設民眾診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10條

國軍醫院附設民眾診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得在基金額度內,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或以未 分配賸餘處理。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國軍醫院附設民眾診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