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醫院附設民眾診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8條

國軍醫院附設民眾診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預算執行、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 法、審計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國軍醫院附設民眾診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