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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醫院附設民眾診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左: 一、國軍醫院附設民眾診療作業及管理之各項支出。 二、教育訓練與研究發展之支出。 三、民眾診療作業相關設施之購建及維修支出。 四、醫事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獎助金。 五、國軍軍醫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之軍醫人員獎助金。 六、醫療優待與免費支出。 七、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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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