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陣(死)亡官兵遺骸安葬及遺物處理辦法 › 第25條

國軍陣(死)亡官兵遺骸安葬及遺物處理辦法 第25條

國軍官兵之眷屬死亡,如需火化時,准由各該當事人原屬單位,具函檢附 死亡證明書及火葬許可證逕送各該火化場焚化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4條看 國軍陣(死)亡官兵遺骸安葬及遺物處理辦法 全文第2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