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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陣(死)亡官兵遺骸安葬及遺物處理辦法 第22條

國軍官兵遺骸安葬於軍人公墓後,遷葬他處時其遺族應向該公墓管理機關 ,申請辦理遷葬手續,並負擔遷葬所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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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