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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陣(死)亡官兵遺骸安葬及遺物處理辦法 第26條

國軍志願役退除役官兵及軍事院校學生死亡者,比照現役陣 (死) 亡官兵 ,依第七條規定申請安葬 (厝)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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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