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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12條

畢業總成績之計算,以各學期平均成績(作業成績與平時成績合計)佔百分之三十,學力測驗成績佔百分之七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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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