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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4條

財團法人會計年度應採曆年制,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 會計作業以國幣為記帳本位幣,記帳單位除為乘除計算外,至元為止,角位四捨五入;財務報表編製單位得為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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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