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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 第18條

工程完工後執行單位應調製竣工圖、工事材料品量統計表 (格式附件三) 、工事驗收統計表 (格式如附件四) 、作戰工程結算明細表 (格式如附件 七) ,分段檢驗資料呈報權責單位驗收。 工程完成未驗收以前,不得作工程計畫外之表面粉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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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